9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合规管理能力。
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对提升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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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经营者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根据《指引》,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对于新设合营企业,如果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共同控制该合营企业,则构成经营者集中;如果仅有一个经营者单独控制该合营企业,其他经营者没有控制权,则不构成经营者集中。
《指引》提出,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
《指引》建议经营者重点关注下列经营者集中,充分评估反垄断法律风险:一是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合并;二是收购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三是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共同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或者资产;四是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五是与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六是交易金额巨大或者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受到业内广泛关注的经营者集中。
《指引》表示,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监管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
经营者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可以帮助经营者识别、评估和管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风险,避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防范因违法实施集中承担法律责任。
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
《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领域的合规管理。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指引》突出以服务为宗旨。《指引》提出,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合规宣传培训,同时鼓励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合规交流和培训。
作为经营者集中领域专项指引,《指引》突出以实效为基础,以实现经营者集中行为规范效果为目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单独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反垄断合规建设情况纳入经营者集中合规要素,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
《指引》突出以企业为中心,运用分类分级管理思路,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管理模式的广泛差异性以及企业从事并购活动的频繁程度,鼓励和建议达到一定规模且并购行为较为频繁的企业制定合规制度,并在制度设计上给予企业充分灵活度。
为帮助企业更好理解经营者集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引》突出以问题为导向,首次引入案例说明,这些案例都是根据过往执法经验总结出来的申报过程中最常出现的问题,提示企业重点关注,提升《指引》实用性。